2018年郴州苏仙区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政策宣传提纲
一、实施对象
全区九年级在籍、在校学生;本区户籍、外地就读要求回苏仙区参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休学期未满的学生,不得提前复学参加考试。
全区所有参加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凭正式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育考试。
二、考试项目
根据郴州市教育局统一规定,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项目分必考类项目、必选类项目和学生自选类项目三部分。全市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项目为:
(一) 必考类项目
人体心肺功能之耐久跑测试:
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二) 必选类项目
身体力量测试:
1.男生引体向上、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
2.掷实心球。
以上1、2项必选一项。
(三) 学生自选类项目
运动技能测试:
1.篮球运球。
2.足球运球。
3.排球向上垫球。
以上1、2、3项学生自选一项。
三、考试时间
我区正考时间5月上旬(具体安排表以发文为准),缓考考生考试时间为5月24日。
四、考试地点
因市教育局要求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必须采用标准场地和成绩电子采集系统,故全区初中毕业考试均集中到郴州市二中参加考试。
五、免考、缓考
(一)免考考生
1.对丧失运动能力的身体残疾、特殊疾病学生,由其本人申请,将残疾证或残疾证明(市民政局出具的证明)、特殊疾病证明(二甲及以上医院医务科提供)并填写相关免考申请表,经所在学校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区教育局基教股审批并公示。经批准并后区教育局派遣相关专业人员到考生所就读的学校现场验证,确认免考的考生,按体育总分的80%计入其体育成绩。
2.因伤、病在考试期一个月内不能痊愈而导致不能参加体育考试者,由本人申请,凭二甲及以上医院医务科证明和相关免考申请表,经所在学校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区教育局审批并公示,经批准并后区教育局派遣相关专业人员到考生所就读的学校现场验证确认,按体育总分的60%计入其体育成绩。
(二)部分项目免考考生。
因伤、病只能参加部分项目体育考试者,由本人申请,凭二甲及以上医院医务科诊断证明和相关项目免考申请表,经所在学校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区教育局基教股审批并公示。经批准后由区教育局派遣相关专业人员到考生所就读的学校现场验证确认的,该项目按项目分值的60%计入其体育成绩,能参加测试的项目按测试实际得分计入其体育成绩。
(三)缓考考生
因伤、病短期内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者,由本人提出缓考申请,凭二甲及以上医院医务科诊断证明和填写缓考申请表,经所在学校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区教育局基教股审批并公示,准予缓考。
女生生理期如不能参加正考则由考生在考试前1天申报并由所在学校于考试当日将申请表上交考点检录处并登记在册,准予缓考。
所有缓考考生必须于5月24日完成考试,逾期不参考,其体育考试成绩记“0”分。
六、特殊体质学生
各校按照要求切实调查参考的每一个考生是否存在特殊体质,要求其家长如实填写摸底情况表,并由家长签字确认。
七、考试纪律
1. 无故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的,体育成绩计“0”分;
2.请人代替参加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的,体育成绩计“0”分,并记入诚信考试档案,取消其高中录取资格;
3.代替他人参加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的,是本届初中毕业生的体育成绩计“0”分,并记入诚信考试档案,取消其高中录取资格;是其他在籍学生的,责成相关学校给予相应处分。